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2020年度我局委托市质安中心,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检查方式,对所有受监的正常在建项目和区县监管项目开展“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度,“双随机”检查组以高压态势,继续开展“双随机”专项执法检查。据统计,检查累计出动616人次,共检查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136个(其中市管项目111个,区县项目25个);累计查处问题875个,其中人员在岗67个(共141人次)、工程质量246个、质量检验测试84个、安全文明施工298个、扬尘治理6个100%211个;发现安全风险隐患509处。
本轮检查中,我局共向实施工程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01份,向区县住建部门发出《建设工程执法建议书》7份(澄海区、潮阳区、金平区、南澳县住建部门1份,濠江区3份),对施工公司、监理企业发出《实施工程质量安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记分通知书》14份,对104人次发出《实施工程质量安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记分通知书》98份,累计扣388分。
(一)个别项目人员缺岗任旧存在。11月至12月份的检查中发现,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汕头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汕头市长平路、华山路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等3个项目出现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的问题。
(二)质量措施落实不到位。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质量资料不完善,施工专项方案不完善,检测资料整理不及时,检查记录未使用统一用表,信息不全等问题。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第三期项目等项目存在部分抹灰层过厚,部分滴水线局部过厚等问题。濠江区悦水湾5园(暂名)(3、5、7、8幢)项目存在现场存在使用人工搅拌砂浆现象。
(三)质量检验行为不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检验测试方案未编制或编制不完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省、市检测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粤东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土工击实检测报告无二维码;汕头市长平路、华山路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石板材、塑料管材有委托单,还没有检测报告,但已经施工使用;潮南区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部分检测报告检验测试单位没上市监管平台等。
(四)施工安全管理仍需加强。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人数不足,专家论证方案未经二次审批手续;凯逸科技商务综合大楼等部分项目,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规范,未落实电箱“四个一”,电线过路无保护;汕头市黄河路(泰山路-东厦路)快速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存在桥面局部安全网围蔽不严密、桥面局部建筑材料凌乱;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第三期项目,存在外架安全网局部破损、脱落,内立杆未设置水平网等问题;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和平镇桥上旧音像综合市场“三旧”改造项目(阳光雅园)等项目,存在基坑实施工程的方案欠针对性等问题。
(五)“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裸土遮盖未做到100%;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第三期项目、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等项目存在大门口未设置洗车槽及高压冲洗设备等问题;汕头大学东校区暨亚青会场馆项目(一期)等项目存在施工现场围挡未全封闭、公益广告设置不够等问题。
(一)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针对我局年度“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对照排查,全面对标整治。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要严格履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职责,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到位。
(二)严格执法,重典治乱。针对本轮“双随机”检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线索的项目,特别是我局发出《建设工程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所属区(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和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立案调查,对调查确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属实,达到行政处罚情形的,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送我局。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重点针对抽检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抽查,对于抽查发现未落实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一律对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严格予以惩处。
(三)岁末年初,安全为先。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吸取经验教训,逐渐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官僚主义,狠抓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四)完善体系,提升品质。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强化各方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努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定期对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情况作总结,深刻剖析有一定的问题,研究制订阶段性工作规划,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五)建章立制,强化督导。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立足标本兼治,着眼长效治理,建章立制,完善工程监督和行业监督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要重点研究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程质量标准化、住宅工程常见质量上的问题治理等专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力争在管理模式和管理成效上取得新突破。鼓励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并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发展水平。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和指导中,对工作不力的应予以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应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